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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顺利完成2014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及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上报工作

发布日期:2014-12-18 浏览次数: 937

我院顺利完成2014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应征入伍

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上报工作

    按照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一部署,我院积极开展2014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工作。

    根据《转发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本年度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有关工作的通知》(苏教助中心[2014]30号)规定,2014年秋学期起,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退役复学学费减免的标准,调整为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申请金额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学费标准低于8000元的,按实际收费标准申请。凡是在2014年7月1日以后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及服义务兵役退役复学的学生,从本学期起,按照新标准执行。补报往年的学生,按旧标准执行。凡服义务兵役退役复学的学生,从本学期起,学费减免的标准均按照新标准执行,之前学期学费减免的标准仍按原规定执行。往年完成退役复学学费减免补偿的学生,若2014年秋学期还在校就读,可按照今年新标准,按实际缴纳学费与之前申报学费减免之间差额进行补报。

    我院认真贯彻相关文件精神,积极进行政策宣传,严格审核把关,把学费补偿上报这一资助工作落到实处。经过两个多月的多方宣传、材料催审、信息录入已于11月中旬顺利完成上报工作。此次共上报符合学费补偿条件19名学生,补偿学费246000元。其中退役士兵1人,补偿学费8000元;应届毕业生5人,补偿学费90000元;在校生7人,补偿学费70000元;退役复学学生5人,资助学费76000元;退役复学补差额1人,资助学费2000元。补偿费用省资助中心预计2015年4月份前下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