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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3-09-06 浏览次数: 1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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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军事训练管理规定
严格训练,科学管理,文明和谐是搞好学生军训的根本保证。
一、训练规定
1、虚心向解放军学习,发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革命英雄主义精神,增强国防观念。
2、增强组织纪律性,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命令,一切行动听指挥。
3、发扬吃苦耐劳精神,积极参加军事理论学习、军事训练、时事政治学习和各项文体竞赛活动。
4、爱护训练器材,团结同学,艰苦奋斗,厉行节约。
5、学生军训实行军事化管理,严格执行军训一日生活制度。
二、军容风纪
1、学生上课、操课着统一服装,课外自由活动可穿便服,但不准穿短裤、背心,不准穿高跟鞋和拖鞋。
2、男学生不准留长发、大鬓角、长胡须,女学生不准带耳环、项链。
3、要举止端正,姿态良好。行走时不准袖手、背手、手插衣袋,不准吸烟、吃东西和搭肩挽臂,严禁酗酒和打架斗殴。
4、对不符合军容风纪的学生要当场纠正,违纪学生要立即改正,不得无理取闹,对严重违反军容风纪及不服从管理的学生要进行批评教育,屡教不改者要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三、安全规定
1、提高对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对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军训带队领导、教师要高度重视军训期间的安全工作,在组织实施军训科目以及外出活动时,要制定安全工作预案,明确安全责任,防止各类事故发生。
2、要经常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学生安全意识。定期开展安全检查评比,表扬先进单位和个人,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3、严格执行各项条令、条例和规章制度,严格按照操作规程组织实施训练和集体活动。
4、加强医疗保健和疾病防治工作,搞好室内卫生,有病要及时请医生诊治。医务人员和伙食管理人员要做好防暑、饮食卫生和环境卫生的检查管理工作。
5、发生事故要立即处置并及时上报。对事故要查明原因,追究责任。
四、考评规定
根据国家教育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印发新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军事课教学大纲》和《学生军事训练工作规定》的通知精神,进一步明确考评标准和办法。
1、学生军训成绩考评按百分制。90分以上者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70—79分为中等;60—69为及格;60分以下为不及格。
2、因身体缺陷或其他特殊情况确实不能参加军事技能训练者,申请免训或缓训者必须凭医院证明,但必须参加军事理论学习,成绩达到60分以上为合格。
3、学生在集中训练时,凡有以下违纪情况:一般性违纪超过两次;超假2小时;与教官、教师及其他工作人员顶撞;打架斗殴等现象,在成绩考评时降一个等次。
4、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依据学院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1)集中训练期间缺勤三天;
(2)军事理论旷课三次;
(3)训练期间擅自离队。
5、严重违反纪律或军训成绩不合格者,给予一次重训机会,仍有违纪行为或成绩不及格者,不准毕业。
五、请假制度
1、学生在军训期间,出现伤病情况应及时去医院诊治,根据医生诊断情况可酌情请病假。病休一日由指导员批准,二日由教导员批准,三日及以上由教导员签署意见,报军训团批准。
2、学生军训期间,应按军训要求不请事假(除非有重大变故),训练期间请事假的批准权在军训团。
3、不请假或未准假而不参加训练者视为旷训,一次旷训降低成绩10分,两次旷训视为不合格。
4、参训学生病、事假合计超过五天者需重修。
六、行为准则
1、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令行禁止。
2、克服困难,认真学习,刻苦训练。
3、爱护设施,讲究卫生,文明礼貌。
4、尊重教官,服从管理,遵章守纪。
七、军训优秀学生、优秀军训指导教师、先进连队评选条件及评比方法
1、评选条件
(1)军训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军训热情高。
(2)严格要求自己,自觉执行各项军训规章制度。
(3)认真参加军事训练和集体活动,表现突出。
(4)服从命令,听从指挥,文明礼貌,尊重领导、教官、老师和教学工作人员。
(5)有集体主义精神,关心他人,团结互助。
(6)勤奋学习,刻苦训练,训练成绩优秀,出勤率100%。
2、评比方法
(1)军训先进连队评比。队列会操、军体拳比赛、歌咏比赛成绩突出,内务评比良好以上,没有无故不参加训练的现象。名额按30%的比例评定。评比时由军训营按评比标准推荐,上报军训团审批。
(2)军训优秀学生评比。按评比标准由军训连推荐,以连队人数5%的比例评比推荐,由军训营审核批准,报军训团备案。
(3)优秀军训指导教师评比。能够集中精力抓军训,积极协助教官,严格管好连队,耐心做好学生思想工作,所带连队安全无事故,各项评比成绩在良好以上者,名额按本营参加军训连队总数的30%评定。
(4)优秀军训教官评比。由军训教官带队军官,根据教官的表现和所带军训连的各项训练成绩确定,报军训团批准。
(5)优秀军训工作者评比。对军训工作中责任心强,工作扎实细致,服务到位,所负责的工作成绩突出,所领导的单位安全、和谐、作风好、纪律严明、组织观念性强、训练效果显著的营、团工作人员。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比例从严。评比由军训团主要领导根据工作表现和群众意见来确定推荐,由学院军训领导小组主要领导批准。
对先进集体和个人,在全院召开军训总结表彰大会上,进行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