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我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将实行统收统支省级统筹
发布时间: 2019-03-11

我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将实行统收统支省级统筹


   省政府1月4日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的意见》,明确在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缴费政策、待遇政策、基金使用、基金预算和经办管理的基础上,加大调剂力度,到2020年建立统收统支模式的省级统筹。

   截至去年三季度,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2,896.33万人。由于地区差异,苏南苏北统筹地区养老保险基金结余情况不一。2010年,我省开始试行养老保险全省范围的“五统一”,即统一制度政策、统一缴费标准、统一支付项目、统一计发办法、统一管理规程。但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主要还在各设区市甚至县级市。省级层面仅在每年年初按各地上年度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的缴费工资总额的1.5%提取统筹调剂金。

 

   实行统收统支式省级统筹,将省级以下政府部门收取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归结至省级层面,由省级主管部门统一调度使用,一方面可以更好发挥基金统筹共济功能、实现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另一方面也为最终实现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做好准备。

 

   在实现省级统筹过程中,我省将分步推进。今年1月开始,省要求各地首先做到各设区市将市辖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纳入市区统筹,实行基金统收统支;将苏州工业园区纳入省级统筹实施范围,参保人数和基金收支纳入全省统一管理,实现省级统筹全覆盖。

 

   稳步推进社会保险费征收体制改革,《意见》要求税务部门切实履行依法征收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职责,加强数据共享和比对,夯实缴费基数。严格执行全省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政策,各地不得自行调整缴费比例。不得自行出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政策,不得将统筹外项目纳入基金支付范围,不得擅自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对违规设立最低养老金标准的,要坚决予以取消。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严格控制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政策实施范围,各地不得自行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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