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部署加强地震灾区价格监管 保持物价稳定
发布时间: 2013-04-27

    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四川芦山地震灾区及周边省份价格主管部门加强灾区价格监管,做好重要商品保供稳价工作,努力保持灾区物价基本稳定。

  通知指出,保持抗震救灾及居民生活必需品价格基本稳定,是保障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基础。地震灾区及周边省份价格主管部门要立即启动价格应急监测机制,切实加强对食品、药品、饮用水、燃料等居民生活必需品和建材、农资等灾后重建物资的价格监测,密切掌握市场和价格动态,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通知要求,灾区及周边省份价格主管部门加强市场价格巡查,重点检查粮食、肉禽、蔬菜、蛋、奶、饮用水等群众生活必需品,以及药品、建筑材料等救灾物资和灾后重建物资的价格;坚决打击串通涨价,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囤积居奇、以次充好、变相抬价等价格违法行为。

  通知提出,为维护受灾地区市场价格基本稳定,地震灾区必要时可以依据《价格法》有关规定,报请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启动价格临时干预措施,加强灾区相关物资价格监管,防止价格大幅上涨。

  通知强调,灾区和周边省份价格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开展工作,运用价格调节基金,对灾区重要农副产品生产流通进行适当补贴,促进灾区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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