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市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选择定点单位有关事项告知书》的通知
院属各部门:
现将徐州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下发的关于《市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选择定点单位有关事项告知书》转发给你们,希望各部门认真学习通知要求后,组织本部门教职工在规定的时间内(3月31日之前)选择医保定点单位,并于4月1日之前将本部门职工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选择登记表交到院办人事科,同时将电子档发到人事科邮箱(邮箱地址:jzrsk1993@126.com)。
附件:1.市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选择定点单位有关事项告知书
2.职工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选择登记表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