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8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精神,经学院研究,现将2018年清明节放假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放假时间
4月5日至8日,共4天。4月5日(星期四、清明节)为法定节假日;4月6日(星期五)调休,其课程不调补;4月7日、8日(星期六、星期日)公休。4月9日(星期一)正常上课、上班。辅导员、外出的学生须在4月8日18:30之前返校。
二、值班安排
学院原则上不安排加班,值班人员要按照学院值班规定做好值班工作,有特殊情况需调班的,要经过学院办公室批准,并向值班领导汇报。
三、注意事项
(一)各部门应严格按此通知精神放假,不得擅自增加或缩短假期、随意调课放假。
(二)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安全工作。放假前,务必进行全面的安全自查,消除安全隐患,对重点部位、重点物品,要指定专人保管或封存。
(三)学工处、各系(院、部)要加强学生的教育和管理;重申严禁在宿舍违章使用大功率电器及明火;防止被盗事件和火灾事故的发生;要遵守作息时间;不在校内外酗酒、滋事;不通宵上网、夜不归宿,不留宿外人;要严格学生请销假制度,掌握学生情况,确保学生安全。
(四)各部门领导要保证节假日期间的联络畅通,遇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
(五)清明节是我国传统节日,寓有扫墓、踏青之意,提倡文明祭扫、安全防火、平安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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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