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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关于开展2017年度学院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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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属各部门:

为加强学院固定资产管理,规范学院固定资产使用,进一步提升保值增值效应,按照财务相关法规规定,决定在全院进行2017年度固定资产清查工作。

一、清查目的

(一)摸清学院固定资产现状,掌握固定资产的使用情况,加强固定资产处置管理,为学院设备设施的更换配置提供依据。

(二)掌握固定资产现状,加强固定资产的管理力度,健全管理体制,落实管理责任。

(三)建立健全学院、部门和单位固定资产明细账,确定部门资产管理员,完善账、物、卡的一致,实现资产的常态化管理。

二、清查范围

对全院的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产权属于学院(含购买、捐赠、自制等类型)的固定资产都要登记。固定资产主要包括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文物及陈列品、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图书和档案及其他固定资产等。

(一)本次清查登记包括以下类型:

1.单位价值在1000元及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

2.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资产也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如图书、桌椅、家具、实验实训用工具等。

(二)房屋及构筑物纳入本次固定资产清查范围。

    三、清查办法

(一)部门和单位自查:各部门和单位以学院的固定资产账目为基础,通过资产软件与本单位的固定资产逐项核对,同时对账外资产进行登记入账,具体做法如下:

1. 查数量:依据资产账目逐件核对、落实,做到账物相符。有账无物资产,要查明去向;有物资产没按规定办理入账手续,要及时补办相关手续;调出的资产要补办交接调账手续;转借到学校其他部门和单位使用的,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前提下,应由本部门和单位经手人负责索回;丢失的要形成文字说明材料,部门和单位领导确认签字,如已报案应提供保卫证明。

2. 查状态:对仪器设备和其他资产的使用状态进行确认,注明在用、闲置或报废。对报废资产进行登记,注明原因,按规定办理报废手续。

3. 查责任人:使用资产人为保管责任人,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资产管理责任人,如有变化的要及时变更。

4. 查地点:由于机构的调整和人员的流动,账目上的物品可能调出或不明去向,各部门和单位必须将本部门和单位资产账目上物品追查清楚,及时办理资产交接手续。

5. 查账外物:本次清查对账目上没有的物品也要逐一登记,各个项目要填全;价值不能确定的,可以不填。

(二)学院汇总:财务与资产管理处将各部门和单位自查上报数据进行汇总,根据清查情况进行资产核实,对部门和单位之间需要调整的资产进行调整确认。

(三)资产清查总结:对固定资产清查工作进行总结,对需要报废的资产按程序申请核销,修订出台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并严格执行。

四、组织保障

为保障固定资产清查工作如期完成,学院成立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

(一)固定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

 长:陈万平

副组长:吕延荣

 员:朱涛、曹振国、湛晓蕾、杜蜀宾、谢明荣、姚 敏、武 艳、叶书向、张 臻、吕苏南、陈自力、周常立、袁 文、张道响、刘成波、车先俊、王敏

(二)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固定资产清查办公室

办公地点:主楼109

办公室主任:吕延荣(兼)

 员:王志国、钱荣、沙丙蕊、尤锋、杨雅琴、王晓伟、张超、庞力源、吕扬、张可、尤荣、胡伟、成波荣、吴静、朱存各、郑瑾、李静、倪莉、姚峰

五、时间安排

(一)固定资产清查基准日为:2017年9月30日。

(二)2017年10月9日- 2017年10月31日,各部门和单位自查并上报自查结果。

(三)2017年11月1日- 2017年11月15日,财务与资产管理处根据各部门和单位自查结果上报情况及时会同各部门和单位进行监盘。

(四)2017年11月16日-2017年11月18日,各部门和单位结合自查及监盘情况提交自查报告。

(五)2017年11月19日-2017年11月30日对固定资产清查工作进行总结,对盘盈盘亏的资产按程序请示上报处理。

六、工作要求

(一)财务与资产管理处是此次固定资产清查的牵头部门,各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固定资产清查工作,指定一位部门和单位负责人负责自查工作,要层层落实,责任到人,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自查工作。保证清查工作全面彻底,不留死角、做到不漏、不错、不重。 

(二)部门负责人是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部门要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组,明确资产清查员,具体负责本次清查工作。

同时,资产清查员就是本部门和单位资产管理员,负责本部门和单位常态化的固定资产管理和维护工作。

(三)部门和单位将使用的教学设备、专用设备、通用设备及时录入系统、建账,并落实使用保管人。

(四)固定资产清查表(软件生成报表)要求纸质文挡和电子文档,并于规定时间内交财务资产管理处。其中电子文档通过“九州固定资产管理群”传送,互相监督。

(五)核对后的部门和单位的资产明细账及所有上报表格,必须有部门和单位负责人及资产管理员签字。

(六)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财务与资产管理处吕扬,联系电话:0516-87370590。

 

附件一:固定资产清查类别(办公OA下载)

 

                           

九州职业技术学

  2017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