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4日下午,学院第二届教职工、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在主楼913会议室隆重召开。出席会议代表60人,应邀列席会议中层干部8人。学院董事长张建委,创办人陈引亮,党委书记姜同凯,常务副院长陈万平,副院长冯新平、朱涛,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俞亚芹等领导出席会议,并参加了分组讨论。会议由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俞亚芹主持。会议主要审议讨论和通过了《学院职能部门、系(院、部)年度绩效考核办法》(修订稿)。
常务副院长陈万平就《学院职能部门、系(院、部)年度绩效考核办法》(修订稿)向与会代表作了具体说明。他说,《学院职能部门、系(院、部)年度绩效考核办法》经过2016年年终考核的具体实施,以及学院新的发展要求,存在着六个方面问题和不足。但这些问题和不足均不是颠覆性的,是需要完善的问题。对此,学院专门召开相关人员座谈会,认真听取了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在此基础上,成立了相关职能部门人员组成的修订工作小组,对原考核办法进行了修订,并形成了修订稿。修订稿形成后,提交了教职工、工会会员代表分组讨论,进一步听取了修订意见,并做了进一步完善。后经院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将修订稿提交教职工、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审议和讨论。同时,陈副院长就教职工、工会会员代表分组讨论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一一作了具体说明。
会议代表在听取了常务副院长陈万平对修订意见稿说明后分成五个小组,对《学院职能部门、系(院、部)年度绩效考核办法》(修订稿)进行了广泛深入的审议和讨论,并提出了许多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会议主席团在听取各小组审议和讨论意见后,形成了大会决议,并再次召集教职工、工会会员代表召开全体会议。经过大会以举手表决的方式,一致通过了《学院职能部门、系(院、部)年度绩效考核办法》(修订稿)和大会形成的决议。
会议认为,《学院职能部门、系(院、部)年度绩效考核办法》自教代会通过并于2016年实施以来,对学院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针对2016年实施过程中反映的问题,学院对该办法予以修订十分必要,也十分及时。会议对学院在具体修订过程中积极审慎多次论证、听取并吸纳各方建议给予了高度肯定。会议还认为,本次修订稿符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符合学院发展的实际情况,合情、合理、合法,有利于优化管理、增强活力。大会同意《学院职能部门、系(院、部)年度绩效考核办法》(修订稿),对合理建议予以吸收修改后可以印发实施。